外牆磁磚掉落 !誰的責任?誰該修繕?

外牆磁磚掉落的意外,出乎意料之外的多。光是台北市,2017年就有888件、2018年就有913件。也就是說,每天都有2、3件,這還不包括沒有砸到人的危險。情況這樣的危險,你能承受嗎?

其實舊的大樓外牆,會隨著時間的流逝逐漸老化、劣化,甚至會影響到建築結構。因此,我們時常在舊大樓的外面看到許多牆面整修的工程。其實說到底,也都是為了路行的顧慮,以及居住的環境安全。
要知道,外牆磁磚的存在,不單會影響路人,也會最直接的影響大樓的使用者。誰願意,讓自己暴露在危險的生活環境之下。於是,回到一個問題,萬一真的不幸被外牆磁磚砸傷,該向誰聲討? 誰又該負責修繕?

其實依據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的規定,可以明確知道:
第七條:「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。其為下列各款者,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:一、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……三、公寓大廈基礎、主要樑柱、『承重牆壁』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……。」 依此說明,主要梁柱「承重牆壁」是「共用部分」。

第八條第一項:「公寓大廈周圍上下、『外牆面』、樓頂平台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,其變更構造、顏色、設置廣告物、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,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,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,經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,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。」 更加說明,「外牆面」不是專有部分、而是「共用部分」。

建築物外牆是屬共用部分,這部分是無庸置疑的,因此依法條,我們知道應由大樓、社區管理委員會(管委會)負責修繕、管理、維護 。若是建築物外牆材料掉落傷人,甚致死亡等情況,建商、建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或管理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,按權責將依建築法第條第91條第1項規定面臨6萬元到30萬元罰款,甚至面臨六個月到兩年的刑期。

然目前許多老舊公寓建築並無管委會體制,則相關修繕、管理、維護 責任自然由所有區分所有權人負責。簡單來說有持分之人均應為善良管理人。這也表示,如果發生意外,所有住戶都會有相關責任。如果你的居住環境,有這種風險請不要猶豫。趕快聯繫相關單位尋求幫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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